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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言行。
(四)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聘校医岗位应具有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